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“随手拍”吗?专家解读******
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“随手拍”吗?
专家: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
●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。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,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——随着自媒体、短视频平台的兴起,日常生活中,“随手拍”、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,不仅是公众人物,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,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
●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,公众人物、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。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,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,拍摄不构成侵权;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,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,且拍摄场合在家中、私人场所等,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
●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,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,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,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,随手拍、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。一旦发生侵权纠纷,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,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
□ 本报记者 韩丹东
□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
近日,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,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。
1月12日,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,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。经查,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,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,陈某某称未拍摄,双方发生争吵。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。经司法鉴定,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。
随后,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。
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,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——随着自媒体、短视频平台的兴起,日常生活中,“随手拍”、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,不仅是公众人物,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,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?
多位专家接受《法治日报》记者采访时说,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,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,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,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,“随手拍”、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。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,应当依法协商解决,而不是依靠暴力。
偷拍行为屡见不鲜
隐私权边界须界定
记者注意到,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,网上有不同的声音:有网友猜测,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,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,活该挨打;也有网友认为,王某某是公众人物,哪怕当时真被拍了,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。
实际上,公众人物、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。
同样在1月12日,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,并发文“这回被他发现了,对不住了,下回我会藏好点”。后续两人发生纠纷,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。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,引来网友热议。
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,公众人物、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,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。无论是在机场,还是在逛街吃饭,公众人物、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。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、艺人居住的小区,偷拍其生活照,严重影响公众人物、艺人的正常生活。
那么,到底能不能“随手拍”公众人物、艺人?公众人物、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?
“相对于普通人而言,公众人物、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,‘随手拍’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。”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,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,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,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;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,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,且拍摄场合在家中、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,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。
公众人物、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,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、狗仔的拍摄行为,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。
对此,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,从法律上讲,公众人物、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,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。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,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、朋友小范围内传播,被偷拍人难以知晓,无须承担侵权责任;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,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,应当承担法律责任。
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,由于公众人物、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,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,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、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。至于“容忍度”的边界问题,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,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。
如果被发现偷拍,公众人物、艺人该如何制止呢?
段英子说,偷拍、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,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,如果采取私力救济,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,控制好“度”,避免纠纷升级。
街拍暗含法律风险
随意拍摄可能侵权
在生活中,不仅仅是明星大腕,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。当下街拍流行,“摄影师”只需拉近镜头,按下快门,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。其中,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,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,随后被上传到网上。
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,行不法之实。去年1月,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,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。经民警询问,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,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。
冯晓青说,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,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,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,未经允许偷拍他人,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,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。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、窃照专用器材罪,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。其中,窃照(即偷拍)造成严重后果的,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“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,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,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。根据民法典规定,未经肖像权人同意,不得制作、使用、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,肖像作品权利人(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)不得以发表、复制、发行、出租、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。”段英子说。
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,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,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、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,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,根据民法典规定,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。比较恶劣的行为,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。
“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,更不能随意发布,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。”赵占领说,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,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,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,未暴露他人隐私的,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。
未经允许传播照片
平台可被追究责任
在拍摄过程中,一些“摄影师”喜欢将人们最真实、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,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,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,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,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。
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,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,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,急忙收拾摊位,头也不回地跑掉了,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。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,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,就给拍了下来,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,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,这才产生了误会。
“后来,我每次拍摄前,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。”小曾说。
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“遭遇”:去年4月,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,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。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。
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,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,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,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,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。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,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。
冯晓青告诉记者,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,未经公开的收藏、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,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。而照片一经公开,则要根据传播范围、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。
赵占领说,偷拍、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,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,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,偷拍、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。
“发现被拍后,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,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,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。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,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。”段英子说。
那么,怎样的“随手拍”、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?
“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,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,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,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、发布等行为,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,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。”段英子说。
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、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,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?
冯晓青说,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,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,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,且合同具有相对性,一旦发生侵权问题,平台不能推卸责任,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。平台赔偿之后,可以向发布者追偿。
“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,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。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‘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’,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,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。”段英子提醒说,拍摄也要依法而为。
漫画/高岳
多地积极恢复和扩大消费,“熟悉的烟火气回来了”******
原标题:多地积极恢复和扩大消费 “熟悉的烟火气回来了”(经济新方位·大力提振市场信心)
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,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。
元旦假期,商务部重点监测零售企业的粮油食品、饮料、日用品销售额同比分别增长11.3%、10.2%、2.6%;据商务大数据监测,“2023全国网上年货节”前5天网络零售额达2080亿元,比上届同期增长4.7%……近期,各地商业和餐饮行业积极复工复产,群众生产生活逐渐有序回归正常。
近日,本报记者在多地采访消费市场恢复情况。“熟悉的烟火气回来了”,成为许多商家与消费者的共同感受。
北京
消费季亮点纷呈
近期,北京市不少商圈客流迅速回升。作为北京美食地标的簋街,多家餐馆烟火旺盛,这条全长1472米的美食街已有90多户商家恢复营业,一些餐厅恢复24小时营业。数据显示,北京线下餐饮、酒吧、KTV等消费业态正逐步回归常态。
与此同时,北京居民在出游、休闲娱乐等方面消费潜力也不断释放。“周末带孩子去了趟环球影城,从入口处就开始排队,人很多!”北京居民彭女士说,不少项目排队在一小时以上。美团数据显示,北京环球度假区近期门票订单量周环比增长68%,较去年同期增长近三成。
北京各大雪场最近出现了北京冬奥会、冬残奥会之后的新一轮火热场景。在延庆奥林匹克园区,滑雪爱好者们从山顶呼啸而下。“早就想来滑一滑‘奥运赛道’了。”滑雪爱好者李女士说。除了赛道,该园区同步开放的国家雪车雪橇中心“雪游龙”、冬奥村度假酒店也吸引了众多游客。
位于延庆区香营乡后所屯村的民宿“风拾光居”已恢复营业,民宿负责人吕和利告诉记者:“元旦假期3天,天天客满,春节期间的客房现在也预订一空。”数据显示,元旦假期,延庆区共接待游客12.9万人次,实现旅游收入1900万元。“春节快到了,相信会有更多游客选择住民宿,体验乡村休闲生活和红火春节气氛。”延庆龙源里民宿负责人訾运卿表示。
记者从北京市商务局了解到,北京各级商务部门和商业服务业企业有序推进复工复产,多措并举丰富商品和服务供给。北京消费季全域联动、亮点纷呈,60余个商圈、千余家品牌开展年味特色促销,东城区、大兴区、延庆区等发放百万消费券实在惠民。元旦假期,北京市商务局重点监测的百货、超市、专业专卖店、餐饮和电商等业态企业实现销售额35.3亿元,恢复至2022年同期的83.8%。
广州
大型促消费活动添动力
“看电影,逛街,再吃晚饭……”广州居民李女士和家人来到正佳广场消费。“这是我们两个月以来第一次堂食,比我想象的热闹多了。”李女士说。据订餐平台统计,元旦假期,广州堂食线上交易额环比前一周增长121%。
近日,广州市陆续推出多个大型促消费活动,政府搭台、商家唱戏,吸引居民回归线下消费。新近启动的广州国际购物节,将持续至1月底。
“我们相信,购物节活动将进一步扩大消费需求,提振市场信心。”正佳广场负责人表示。
记者了解到,购物节期间,广州市将持续开展“羊城欢乐购”政府消费券发放、家电“以旧换新”等活动。各区推出丰富多彩的促消费举措,例如荔湾区开展欢乐购主题展销,组织区内优质企业集中展示商品,举办新春醒狮表演、换装巡游、游戏游园等活动;海珠区开展“百企暖冬”消费节,组织线上线下平台开展让利活动,超过100家企业参与……
据悉,广州还推出了时尚消费节、国际美食节、网上年货节等大型促消费活动。广州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各项活动将进一步发挥流量牵引作用,为消费复苏积蓄新动能、增添新动力。
重庆
发放消费券、惠企补贴
冬日夜晚,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灯光亮起,一顶顶五颜六色的帐篷依次排开,摊位前围满逛“夜市”的人。“每个摊位都很有意思,这是刚才买的零食。”重庆居民小赵告诉记者。
“您对哪款车型感兴趣?目前我们有优惠活动。”重庆两江新区长安深蓝汽博店,销售人员热情招呼进店顾客。满减、补贴、抽奖……两江新区的汽车销售店纷纷推出新能源汽车购买优惠活动,前来咨询和试驾的消费者不少。
恢复和扩大消费离不开政策支持。重庆市大力培育消费新动能,推出一系列促消费政策和活动,并联动四川成都举行双城消费节。“通过双城联动,希望尽快掀起消费热潮。”重庆市商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。
重庆各区县和相关企业积极为消费市场暖场:在渝中区,元旦假期针对双城消费发放惠民消费券和“城市福袋”;北碚、南川、梁平等区县也陆续推出消费券……
“我们的项目获得了政府50万元支持补贴。”重庆金弓集团有限公司行政负责人蒋莉介绍,目前,该公司商业平台入驻商家27家,包括餐饮、酒店等服务业态。“我们将把补贴用于举办线下活动、项目建设等方面,助力进一步提振消费。”蒋莉说。
元旦假期,重庆主要商圈和重点监测商贸企业实现零售额72.85亿元,消费市场信心正在稳步恢复。“接下来,我们将持续深化落实促进消费恢复和支持个体工商户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,鼓励企业广泛开展促销活动。”重庆市商务委相关负责人说。
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